福建财政厅:关于报送省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2    浏览次数:6

闽财教便函〔2012〕3号

关于报送省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有关设区市财政局:

  2011年,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共同努力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明显提高,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为总结分析省财政2011年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情况,掌握2012年工作打算和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请各有关高校、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一、2011年省财政(含中央)支持本科高校有关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各高校每年应编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报送财政厅。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 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包括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进展等。

  2. 2011年地方财政安排直接用于支持专项资金有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总额、来源渠道、开支内容及预算执行进度等。

  3.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二)、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有关资金使用情况

  主要内容应包括:

  1. 2011年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包括具体分配方案、开支内容、拨付和执行情况等;

  2. 2011年省级和地方财政安排用于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资金情况,包括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追加情况、资金来源渠道和性质、主要支出内容、预算执行情况等,以及2011年生均拨款实际达到的水平(不含地方财政安排用于化解地方高校债务的资金)。

  3. 其他需要反映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同时,请填列《2011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简表》(附表1,本表由省属高校、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市属高校填报)。

  (三)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有关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有关高校减轻债务负担 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的意见》(闽财教〔2011〕3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 化解设区市属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闽财教〔2011〕24号)有关规定,主要反映以下内容:

  1. 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的资金情况(不含核拨的教育收费收入、土地置换收益等),包括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追加情况、资金来源渠道和性质、具体分配方案、预算执行进度等。

  3. 2011年地方高校自筹用于减轻债务负担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总额、来源渠道和性质等。

  4. 2011年减轻高校债务负担的总体成效,包括银行贷款本金余额变动情况、严格控制贷款规模情况等。

  5.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同时,请填列《2011年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情况简表》(附表2),本表由省属高校、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市属高校填报。

  以上各项材料请于2012年3月9日前,报送财政厅(附送电子文档)。同时,应一并附送有关的预算发文、拨款凭证等依据材料。

  二、2012年地方高等教育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2年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预算安排情况

  1. 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经费支出预算情况(不含地方财政安排直接用于化解地方高校债务的资金,以及核拨的教育收费收入、土地置换收益等),包括经费总量、具体分配方案、主要支出内容等。

  2. 2012年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预计水平。

  3.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同时,请填列《2012年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测算表》(附表3,本表由设区市财政会同市属高校填报)。

  (二)2012年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预算安排情况

  1. 2012年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

  2. 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化债专项资金情况(不含核拨的教育收费收入、土地置换收益等),包括经费总量、来源渠道和性质、具体分配方案等。

  3. 2012年地方高校拟自筹用于化债的资金情况,包括经费总量、来源渠道和性质等。

  4.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同时,请填列《2012年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资金测算表》(附表4,本表由省属高校、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市属高校)。

  以上各项材料请于2012年3月9日前,以财政厅(局)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财政部(附送电子文档)。同时,应一并附送有关的依据材料。

  三、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材料

  请各高校按照财教〔2010〕21号文件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按项目类型,每个大类项目一份申请,资金安排应附上详细的预算清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表。申请工作请注意以下问题:

  各高校应按照财教〔2010〕21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的评估和审核。2012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纳入三年建设规划的项目。2010—2011年已申报但未经中央财政审核下达预算的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可继续申报。各地应根据高校发展实际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其中,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按照预算控制数进行申报。

  上述申请材料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通过纸质文本及光盘形式(一式二份)上报省财政厅。

  四、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总体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更好地支持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请围绕以下问题反映有关情况:

  1. 目前有关设区市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可附相关文件),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办法和标准、主要专项资金设置和支持内容等。

  2. 设区市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好的做法和经验。

  3. 目前地方高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政策建议。

  以上材料(第1-2点由设区市财政会同市属高校编写,第3点由省属高校及设区市财政会市属高校共同编写)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财政厅(附送电子文档)。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教科文处 林林

  联系电话:0591-87097781,13805084500

  附表1:2011年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简表

  附表2:2011年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情况简表

  附表3:2012年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测算表

  附表4:2012年化解地方高校债务负担资金测算表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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