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以促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2014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的专利原则上应为近三年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应为有效的授权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申报单位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
3、申报的项目应当已初步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
5、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3号),省老科协可推荐3项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推荐的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并合作转化实施老科技工作者近年来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技术。
6、计划单列市申报的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列入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其项目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fjipo.gov.cn:8088/sf-patent/)进行注册;
2、推荐单位由我局统一注册;
3、申报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4、项目系统申报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5、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25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9月26日至9月30日;省老科协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审核工作,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30日;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合格后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6、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省老科协负责汇总所推荐的申报项目,于10月8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及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送达省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7、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于列入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地方及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三、联系方式
1.系统技术支持: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 平 联系电话;0591-87880013
2.业务咨询: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吴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812159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9日
(附件1):闽知法〔2014〕34号 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