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须进行复审。我市将启动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我市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2011年7月、12月两批高新技术企业。
二、复审时间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及报送复审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
三、复审程序
(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高企工作网。
(二)点击高企复审专栏,进入到高企复审认定申报材料管理内如实填写数据并提交,同时将纸质申请资料报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由管理部门推荐至市科委。
四、复审材料
(一)复审基本材料
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提交资料,主要包括:
1.材料目录;
2.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
5.知识产权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见附件1)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8.经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9.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10.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理申请书》;
2.所有申请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请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材料装订顺序为:
①总目录;
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审批表(见附件2);
③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网上打印部分);
④其他证明材料。
(三)以下附件必须扫描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备案证明;
4.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1.复审材料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报年度;
2.请按"复审基本材料"及"名称变更材料"顺序装订;
3.需提交一份正本(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为原件),请申报企业另行保留一份副本备查。
五、加强监督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企业复审工作的指导,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等内容的审查。纪检监察机构将对企业申报过程开展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特此通知。
主管部门: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
联 系 人:余林林 67511393
受理部门: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联 系 人:刘怡枚 李支军 67300549、67122196
地址:市科委二楼(渝北区新牌坊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附件:
1.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表
3.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2014年6月11日
附件1: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表 附件3: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