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广西开展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次数:2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关于商请贵局协助开展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高水平师资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函》(中知培函字〔2014〕57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广西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主要从我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中选拔,参选人员需要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或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经验,能承担知识产权教学任务。

  二、选拔条件

  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经验;

  (三) 应当具备从事知识产权教学或授课的相关经历;

  (四)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三、选拔程序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区的推荐工作,按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人才等4个类别进行推荐,每类人选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0名。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各中央驻桂单位、区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请各组织推荐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和汇总。

  四、材料要求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于9月9日前将“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汇总表”、“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荐表”纸质版报送我局综合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件至zhc0963@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上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的人员(具体名单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给各组织推荐单位),请于9月18-24日自行登录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training.ciptc.org.cn,根据平台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通过复核后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师资库。

  联系人:陆嘉丽、刘会宁

  电 话:0771-2093664(兼传真)、2630953

  邮 箱:zhc0963@163.com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综合处

  邮 编:530022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荐表.doc

        2.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汇总表.doc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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