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厅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6月20日前反馈我厅或标准编制单位。
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 韩正栋,电话:(0571)28172898(兼传真),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310012)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徐志荣,电话:(0571)87969822,15988172040;传真:87999782,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310007),电子邮箱:xzr1983@126.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14日
附件:
关于征求化学合成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doc
化学合成制药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化学合成制药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