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9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厅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6月20日前反馈我厅或标准编制单位。

  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  韩正栋,电话:(0571)28172898(兼传真),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310012)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徐志荣,电话:(0571)87969822,15988172040;传真:87999782,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310007),电子邮箱:xzr1983@126.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14日

  附件:

  关于征求化学合成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doc
  化学合成制药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化学合成制药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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