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6    浏览次数:4

  省各国际货代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商办服贸函[2012]8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业务备案的通知》,为规范国际货代企业行业经营秩序,完善行业统计制度,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信息,依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商务部继续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备案对象:2012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经商务部国际货代备案系统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二、业务备案时间:2012年3月1日-4月30日;

  三、业务备案方法:登录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点击左侧的“企业业务备案”,申报2011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填报时注意数据的准确和完整,请各国际货代企业及时做好业务备案工作。如有具体问题,请与省国际货代协会联系。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2604单元

  电话:0591-87587267,传真:0591-87573357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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