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8    浏览次数:1

各区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能力和水平,依据《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的要求,特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申报主要针对《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第四条中第(二)、(四)、(五)项和第五条中第(一)项中的申报对象,其他项目将在明年陆续开展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分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类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类项目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项目申报,如下:

  (一)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类项目: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国家级品牌服务机构培育):

  申报对象:总部设在苏州市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获批为

  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1》(一式5份);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2000字左右);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纳税登记副本、行政许可批文等设立文件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批复文件、纳税证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除申请表外均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鼓励发展和引进优秀知识产权机构):

  申报对象:主营知识产权服务业务收入超过60%的新设立的优秀机构,机构须在第一次纳税后的第二年具备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2》(一式5份);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2000字左右);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纳税登记副本、行政许可批文等设立文件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得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专利代理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除申请表外均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 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类项目:

  《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培养):

  申报对象: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且在苏州市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任职的人员。

  申报材料: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5份);

  2、聘用合同、缴纳社保的凭证;

  3、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等;

  4、其他相关材料,如: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的批复文件等。

  以上申报材料除申请表外均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 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项目:

  《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申报对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集聚区。

  申报材料: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5份);

  2、获批市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文件;

  3、集聚区运营主体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未来三年规划,2000字左右)

  5、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2000字左右)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除申请表外均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项目负责人: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陈勐哲 联系电话:0512-68615371。

    附件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1》 附件2:《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2》 附件3:《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4:《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扶持资金申请表》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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