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组织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资〔2014〕166号)要求,201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工作由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人民银行、银监、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二、审核工作程序
(一)风险补偿申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人民银行、银监、财政等部门负责将有关申报表及填报要求及时通知纳入201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14年5月20日前上报《201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表》(附件1)和《2013年度___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明细表》(附件2)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并附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说明及小微企业贷款明细台账等资料。
(二)风险补偿审核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人民银行、银监、财政等部门在收齐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后,可根据申报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现场审核。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人民银行、银监、财政等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材料,并于2014年5月26日前将书面初审意见、审核确认后的《201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表》、《2013年度__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明细表》、《201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确认表》(附件3)和《201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效益统计表》(附件4)等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省经信委(融资担保处)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附件3、附件4须同时报送书面材料)。省经信委联系人:叶欢;联系电话:0571-87055249;电子信箱:rzdbwork@163.com。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系人:杜源;联系电话:0571-87686534;业务网邮箱:杜源/货币信贷管理处/杭州/PBCYW。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人民银行、银监、财政等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内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表;同时,要认真、规范、按时完成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各项审核工作。
(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部门将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贷款业绩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3日
附件:
附件1.201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表 |
附件2.2. 2013年度____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明细表 |
附件3.201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确认表 |
附件4.201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效益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