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15〕62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管县卫生局: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的通知》(冀卫中〔2011〕3号)精神,今年为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最后一年。现将2015年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学员范围
2015年计划在全省遴选260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项目学员所在单位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可适当放宽至市级中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培养方式和内容
采用集中脱产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进行。
(一)理论培训(2015年9月-11月)
时间:3个月。内容:以《内经》、《金匮要略》、《伤寒论》和《温病条辨》等经典医籍为主,兼有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和适宜技 术。
方式:集中授课。
地点:河北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河北中医学院橘泉校区新石南路326号)。
(二)临床进修(2015年12月,分期分批派出学习)
时间:9个月。内容:根据学员所从事专业,分别派往北京、天津和省内三级甲等医院进修、跟师学习。
三、报名程序
请各市和省直管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2015年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学员报名表》(表格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培训对象,并填写《2015年度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报名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eyanjianding@163.com邮箱。申报时还需提交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照片4张。
四、经费与管理
(一)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学员所在单位要配套相应经费,除保障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外,还应予以必要的生活、交通等费用补助。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委托河北中医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各市和省直管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学员的选拔推荐。
(四)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承担原单位行政管理事务,不得接受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不得中断学习。无故中断学习或不报到者,将对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学员单位进行通报,直接影响其它项目参与资格。
附件:1.2015年度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各市(县)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学员报名表
3.2015年度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报名汇总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