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3-14    浏览次数:4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将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计划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

  二、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上存水库和溪口闸坝水库的淹没影响区以及枢纽工程建设区。

  上存水库正常蓄水位201米,总库容1.23亿立方米。水库淹没涉及漳州市长泰县枋洋镇上洋村和尚吉村,泉州市安溪县虎丘镇美庄村(飞地)等3个行政村。

  溪口闸坝水库正常蓄水位70米,总库容304万立方米。水库淹没涉及漳州市长泰县枋洋镇的演柄村、石横村、赤岭村、枋洋村、科山村等5个行政村。

  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漳州市长泰县枋洋镇的尚吉村、演柄村、江都村以及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的许庄村等4个行政村。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存水库和溪口闸坝水库的坝址以上20年一遇洪水居民迁移线以下,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在建项目应停建;坝址以上5年一遇洪水耕地园地征收线以下、正常蓄水位征收线以下,禁止开荒造地、抢种抢栽。

  上述各禁建和禁止开荒造地、抢种抢栽具体范围以现场标志为准。

  四、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开荒造地、抢种抢栽。

  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七、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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