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4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省政府决定建立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

  鞠维强  省教育厅厅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

  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

  郭绍生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马鉴康  省经贸委副主任

  崔宗建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总队长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海滨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施维雄 省地税局副局长

  赵雪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林立德  省安监局副局长

  赖文达  省物价局副局长

  文德旺  省保监局副局长

  黄岩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郭绍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总队长崔宗建同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宋海滨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促进校车安全管理的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

  (二)协调和制定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促进部门间合作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根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安排工作任务,督促责任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打击校车及社会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四)研究解决贯彻执行校车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省校车安全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完成省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省政府审定和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省政府审定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省政府。

  (三)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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