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第五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6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按照《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渝知发﹝2013﹞10号)要求,经区县推荐、市局审核,确定重庆宝钢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附件1),重庆亚派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44家企业为第五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附件2),期限自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试点企业要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指导下,研究制定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推进工作方案或试点工作方案(优势企业推进工作方案经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印发,并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备案)。优势推进工作方案和试点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部署落实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及试点的各项工作措施,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快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有效支撑企业经济发展。

  二、各知识产权优势及试点企业要明确专项工作的责任人、联系人,与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注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要及时报告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三、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的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加大政策与经费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评先创优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深入指导辖区内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切实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监督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加强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年度优势推进和试点工作报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在优势推进和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五、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加强本地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集成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六、2013年11月21日,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附件3),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企业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附件4),期限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重复申报,上述32家企业均可享受我市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关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2.第五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名单

  3.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4.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9月15日 

(联系人:叶春梅、陈永春;联系电话: 67512932、67531760;传真:67613712)       附件:1.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doc           2.第五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名单.doc           3.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doc           4.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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