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职改办)、档案局(馆),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12年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认真组织档案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全省各单位直接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除外。
二、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一)设区市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单位、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K纸双面打印)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贴1寸免冠照片)。
(四)《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初级一式15份、中级一式25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五)需报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聘任书; 4.任现职以来的聘用合同; 5.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上岗证书);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7.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或在现岗位工作以来,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累计120学时以上的相应证书,其中参加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1次以上;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管理员期间,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累计80学时以上的相应证书); 8.近3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证书等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六)业务自传1份(1500字左右),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七)个人著作、论文复印件1份(需复印著作或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其它成果材料均应附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的规定,对申报人员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的申报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审查核实所有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凡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
(三)破格推荐者,需在《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申报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四)申报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须用16K纸双面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外,其它申报评审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同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属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不装订,放在申报评审材料最前面。材料袋上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及联系电话。
(五)申报评审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六)申报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它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任职年限规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费:初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450元。评审费应同申报评审材料一并送交或汇至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汇款单上请注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六、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申报职称评审表格,请登录福建省档案馆网站(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下载。
七、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地点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5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21657、0591-87846691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