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经贸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人事局(职改办)、档案局(馆),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12年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认真组织档案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申报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全省各单位直接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除外。

  二、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一)资格证书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单位、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材料。

  2.《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

  3.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贴1寸免冠照片)。

  4.《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5.需报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聘任证书;(4)任现职以来的聘用合同;(5)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上岗证书);(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7)任现职以来参加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累计200学时以上的相应证书;(8)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证书等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二)业绩成果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业务自传1份(1500-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需报送著作或所载报纸、期刊或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及申报人所著章节。其它成果材料均应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的规定,对申报人员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的申报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审查核实所有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凡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

  (三)破格推荐者,需在《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申报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四)申报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须用16K纸双面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外,其它申报评审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同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属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分为"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不装订,放在申报评审材料最前面。材料袋上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及联系电话。

  (五)申报评审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六)申报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它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任职年限规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费每人750元。评审费应同申报评审材料一并送交或汇到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汇款单上请注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六、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申报职称评审表格,请登录福建省档案馆网站(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下载。

  七、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地点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5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21657、0591-87846691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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