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质监〔2012〕67号
各设区市农业(茶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结合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对全省蔬菜、蘑菇、水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和家禽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监测方案(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能为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各级农业部门应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例行监测工作,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对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抽样样品的客观公正和监测数据的准确,保证工作质量。
各受检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茶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抽样和检测,共同确保例行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对我省例行监测中发现的当地问题要依法查处,形成检打联动机制。
二、任务分工
(一)厅内分工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沟通,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蔬菜、水果、蘑菇、茶叶、生鲜乳、家禽等样品的接收和检测;生猪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阳性样品的确认检测;并对上述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汇总(见附件1)。
3.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简称“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的抽检计划,部分产品纳入本例行监测。具体产品监测任务由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另行下达。
4. 农业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农药、兽药等相关农资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
5. 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案件查处。
(二)设区市任务
1. 设区市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3的表8,对名单中的批发市场必须进行抽样送检。
2. 被检设区市的农业执法机构协同参加抽样工作。
3. 每一设区市负责对另一个设区市蔬菜、水果、蘑菇、茶叶、家禽等农产品的抽样、送样以及生猪尿样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的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和阳性样品确证的送样。样品送至省厅农产品质检中心。各设区市负责的区域任务见下表。具体任务详见附件3的表1至表6、表7-1、表7-3。
各设区市抽检区域安排表
设区市局
负责抽检区域
负责任务
福州市农业局
三明市
蔬菜、蘑菇、水果、家禽的抽样和送样,生猪尿样检测和结果报送。
莆田市农业局
南平市
蔬菜、蘑菇、水果、茶叶、家禽抽样和送样,生猪尿样检测和结果报送。
泉州市农业局
宁德市
蔬菜、蘑菇、水果、茶叶、家禽的抽样和送样,生猪尿样检测和结果报送。
漳州市农业局
福州市
蔬菜、蘑菇、水果、茶叶、家禽的抽样和送样,生猪尿样检测和结果报送。
龙岩市农业局
莆田市
蔬菜、蘑菇、水果、家禽的抽样和送样,生猪尿样检测和结果报送。
三明市农业局
泉州市
蔬菜、蘑菇、水果、茶叶、家禽的抽样和送样,生猪尿样检测和结果报送。
南平市农业局
漳州市
蔬菜、蘑菇、水果、茶叶、家禽的抽样和送样,生猪尿样检测和结果报送。
宁德市农业局
龙岩市
蔬菜、蘑菇、水果、家禽的抽样和送样,生猪尿样检测和结果报送。
4. 蔬菜抽检必须覆盖全省各县(区、市),请负责抽样的单位与受检设区市局做好沟通,拟定详细计划,对每个县(区、市)一年内蔬菜抽样不得少于10个样品。
5.各设区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进行监测并报送结果。具体任务详见附件3的表7-2和表7-4。
6. 做好检测数据统计与报送工作。
(1)设区市辖区的生猪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的抽样和检测结果由负责检测的单位按附件1的表21、表22统计,在抽检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监测数据,由各设区市局报送,盐酸克伦特罗按附件1的表24统计,一年报送2次(6月、12月);莱克多巴胺检测按附件1的表25统计,一年报送1次(12月)。
(2)各设区市局应按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将相关检测数据按季度进行汇总。
(3)检测数据应及时报送,要求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7.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负责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各设区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应按照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的抽检计划,配合对口抽样单位对“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进行抽样,抽样蔬菜种类应在6大类20种蔬菜范围内。
9.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厦门市农业局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检测费用
列入本例行监测数量范围内的蔬菜、水果、茶叶、生鲜乳、家禽的农(兽)药残留检测、蘑菇荧光增白剂检测,不收取检测费用。
列入本例行监测数量范围内的抽样、送样以及生猪尿样检测的费用由省厅按工作量适当给予各设区市补助。
四、联系方式
请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人,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职称、电话、电子邮件按附件4的表格认真填写后,于3月20日前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以便今后工作联系。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石榕,联系电话:0591—87831737,传真:0591—87808251,电子邮件:csr@fjagri.gov.cn或chenshirong7811905@163.com。
厅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林瑛,联系电话:0591—87270966。
附件:1.福建省农业厅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2.农产品抽样、样品保存和送样方法
3.各设区市局具体抽样与检测任务
4.设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联系名单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