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3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质检院,省审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2〕15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2〕155号).pdf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