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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4-12-17    浏览次数:1

  北京作为首都,知识产权资源非常丰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十分重要。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首都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明显增强,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有效保护奥运知识产权,进一步树立本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专项行动要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把打击制售盗版制品作为重中之重,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繁华商业区、公共场所、人行通道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特别要严厉打击侵权商品供应商和生产者,加强源头治理。

  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

  重点地区:北京商务中心区、朝阳区三里屯地区,海淀区中关村地区,丰台区大红门地区,西城区动物园地区,市级商业中心及城乡结合部地区。

  重点领域:食品、药品、电子软件、音像制品、服装、化妆品、图书、建材装饰产品。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着力规范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行为,积极开展"无假冒商标示范场(店)"的认定和监管工作,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上发生的商标违法案件,侵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公安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强对软件预装、商业性复制使用和互联网传播的监管,加强对经营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执法检查。积极开展"版权保护示范店"的认定和监管工作。推动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充分发挥社会反盗维权组织和权利人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监管体系。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照游商。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专利地方性法规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加大对展会的专利执法检查,做好本市"无冒充专利商场"的认定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专利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要针对本市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出口商品交易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制度,指导参展单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装、电子等各类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完善管理制度,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加大对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活动集中和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力度。

  各区县政府要全面掌握本地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当地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活动相对集中和涉外场所较多的地区,采取有力措施,疏堵结合,进行彻底整治,并严防反弹。被列为重点地区的,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重点地区治理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行动。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整合执法力量,把执法资源向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当地政府遏制和防堵侵权活动。

  各区县政府要在重点地区因地制宜地设置"打击假冒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牌,统一公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要广泛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加强对辖区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对违法犯罪分子使用出租房屋制售以及储藏假冒商标、侵权盗版商品,居委会、村委会要及时发现和举报。

  (七)严厉查处一批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市政府决定,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期间,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并向市政府及全国整规办报告重要信息和工作总结。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北京海关、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专项整治。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侵权商品生产线在外地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要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本部门和本地区宣传工作的重点,积极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要案件;要继续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普及基本知识,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出现的先进典型;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在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和在繁华街道树立宣传牌等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工商、版权、专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完善行业规则,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促进诚实守信,切实维护企业权利。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4年11月)。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并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在此期间,各有关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将与本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进行整理和汇编,统一下发给各基层执法单位,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水平。

  (二)组织实施(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在此期间查获的、依法应予销毁处理的假冒商标、侵权盗版商品应有组织地进行公开销毁,并邀请中外记者做好相关的新闻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专项行动的评价情况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重要情况立即报送,及时汇总。

  (三)总结验收(2005年7月至8月)。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全国整规办。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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