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15〕58号)精神,拟定本方案: 一、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省商务厅6楼会议室。 二、评审对象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并经所在市财政局、商务局联合推荐的34个示范工作申报县。 三、评审内容 财政部经建司、商务部建设司《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5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即组织机构、政策配套、基础条件、实施方案、实施主体等。具体由评审组进行量化细化。 四、评审程序 1.明确评审纪律,推荐评审组长。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召开评审组及相关人员会议,宣布评审纪律和有关要求,提名、推荐评审组组长。 2.讨论确定评审内容和方法。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会议,根据财政部经建司、商务部建设司《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讨论确定具体评审内容(按百分制确定评断指标、分值)。 3.进行第一轮材料评审。评审组根据具体评审内容和34个申报示范县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备选分配名额1:1.5比例和得分从高到低确定14个进入第二轮现场评审名单(相同得分,按既是革命老区又是国家贫困县、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县顺序优先支持。如再出现相同得分,由评审组协商、组长决定。下同)。 4.进行第二轮现场评审。14个进入第二轮现场评审的县按抽签结果依次进行现场阐述(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思路、规划目标、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并回答专家提问,评审组现场进行打分并反馈。评审组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9个示范县名单建议名单。(得分相同时处理方法同上) 5.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根据评审组评审结果,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公示、公告并联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五、组织领导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建设处、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等人员组成。 六、其它规定 1.评审原则。评审实行“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评审组实行“评审终身责任追究”。评审组由7人组成,其中专家5人、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各1人。专家由省财政厅从专家库中随机确定。 2. 严肃纪律。各申报县对申报材料、现场阐述和回答提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质和示范县资格,并进行全省通报。评审组和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公正公平,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责任追究。 3. 全程监督。第一轮材料评审由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第二轮现场评审由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和示范申报县代表全程监督。 4.严控时间。第一轮材料评审,必须在 5.责任分工。省商务厅建设处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企业处拟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现场组织协调;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现场监督。 安徽省商务厅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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