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基建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7    浏览次数:2

闽农计[2012]75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厅各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业项目管理,提高我省中央投资项目的执行力,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现就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和总结的一个过程,是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各设区市农业(畜牧/下同)主管部门、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厅属单位)和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已下达投资计划但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尽快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加快办理土地征用、土地规划等手续;对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概算组织施工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已经完成建设内容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及时验收。

  二、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与权限。结合我省实际,下放部分验收权限:对2009年之前立项的中央项目,中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市县项目(含100万元),由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明细详见附件1),同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中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市县项目,由厅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将验收结果和材料报送省厅计财处;中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省属单位项目,由省厅计财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厅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和我厅制定的《福建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每个季度末必须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验收情况报省厅计财处(见附件8)。厅计财处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对所报备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验。对没有按照相关验收规定执行的,将不予以核发验收合格证,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项目验收时间的安排与考核

  2004-2009年中央立项的项目清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04-2008年中央立项的项目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需要省厅验收的项目,申请材料请于6月底前上报我厅(分别送厅计财处和厅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一份);2009年中央立项的项目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需要省厅验收的项目申请材料请于9月底前上报我厅。同时,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2010、2011年度的项目建设进度,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厅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担当起责任,要按照项目的建设要求,加强督查,保证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2004-2009年中央立项的项目竣工验收率将列入我厅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设区市应验项目竣工验收率将作为下年度立项和推荐申报中央项目的依据。

  四、项目申请验收的材料与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报送的材料见附件2、3。

  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各业务单位要将本年度本业务范围的竣工验收情况汇总后(包括验收总结报告和农业基建项目建设进度表)于2013年1月5日前报送厅计财处(附件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计划财务专栏“农业项目”中下载),并发送邮件至:zxf@fjagri.gov.cn和cdf@fjagri.gov.cn,联系人:郑雪芳、蔡东锋,联系电话:0591—87875492。

 

  附件:1.福建省2004-2011年度农业建设项目明细表(另发)

  2.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附件3.4下载

  3.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需要报送的材料清单

  4.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需要报送的材料清单

 

  附件5.6下载

  5.项目竣工验收一般程序

  6.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7.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对照表

  8.农业基建项目建设进度表

 

 

                            

                                                                          二Оnth="3" year="2012" w:st="on">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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