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0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各相关企业:

  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将于2012年9月1日—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举办中国—亚欧博览会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对强化新疆在新欧亚大陆桥的枢纽作用,促进与中、西、南亚和欧洲各国经贸合作意义重大。为顺利做好我省组团参展工作,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2年9月1-5日

  (二)地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二、专业展展区设置

  (一)专业商品展

  1.建材五金机械展区:主要展示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五金工具、卫浴产品及设备等;

  2.小型机械展区:主要展示发电设备、通用机械、仪器及电工设备等;

  3.家居用品展区:主要展示清洁用品、洗浴用具、护理用具、箱包等各类家庭日用品。

  4.纺织服装展区:主要展示服装、家纺、鞋、陶瓷、玻璃制品等大类的优质产品;

  5. 能源照明及环保展区:主要展示基础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的产品、工业节能、生活节能等高新技术产品。

  6.电子电器展区:重点展示家用电器、电工电器及电子信息等

  7. 农产品及食品展区:主要展示特色农业及食品加工保存的新技术、新成果和新产品;

  8.大型机械设备展区(户外展棚):重点展示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塑料机械、木工机械、制药机械等;

  9.工程机械及车辆(室外展场) :重点展示工程建筑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大型包装加工机械、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等。

  (二)国内形象展

  本届博览会,将为国内相关省份及19个对口援疆省市设立形象展位,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方式综合展示推介各省市投资政策与环境,宣传各省推动新疆经济发展的援疆成果。

  三、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用

  9㎡标准展位:RMB11,000元/个(大会组委会初定,含标准配置)。

  (二)支持办法

  为支持企业开拓亚欧市场,我厅将亚欧博览会定为重点组织、优先扶持的境内国际展,具体支持办法如下:

  1.安排专项经费对展位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2.安排专项经费对整体布展特装费用给予资助。

  四、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企业参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亚欧博览会规模大、层次高,展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部等29个部门共同主办,22个省市人民政府及部分外国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协办。省政府是亚欧博览会的协办单位之一。组织参加亚欧博览会是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深化我国与中西南亚及欧洲国家经贸合作意义重大。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高度重视,确定第二届亚欧博览会的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并于4月30日前与我厅沟通对接,确保本地区筹展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精选优秀企业参展。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结合博览会专业商品板块设置及首届参展效果,重点组织建材五金、小型机械、轻纺家居等适合亚欧市场需求的优势特色产业参展,积极动员品牌产品参展。请各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参展企业名单、展位预定数量报我厅外贸处。

  (三)提升展品质量。积极引导企业严格挑选样品,重点推出新品、特色产品和名品参展;认真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把参展产品质量关,防止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参展,提升我省商品形象。

  (四)精心组织企业参会。充分利用博览会这一平台,推荐本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和投资需求大的项目到会洽谈,促进与亚欧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请各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参会企业名单报我厅外贸处。

  五、联系方式

  展会承办单位(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莉

  联系电话:0591-88605316

  传真:87843753

  省外经贸厅(外贸处):

  联系人:牛弋、叶航欣、赵晶

  电 话:0591-87270230 、87278562、 87270171

  传 真:0591-87842460

     

附件:

      1、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国内参展企业报名表

      2、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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