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宏观分析,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试填报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报表的通知》(质检质函[2011]136号)的要求,请你单位认真做好《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报表》(见附件1)填报工作,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填报上一季度数据,并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2011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相关数据请于2012年3月2日前按要求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冰辉 电话:57520055 57520060(传真)
电子邮箱:bjgycpzlzb@163.com 邮编:1000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404房间 质量管理处
附件:1. 《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报表》
2. 《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报表要求及说明》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