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09    浏览次数:2

闽农机〔2012〕81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闽政〔2012〕 13号,以下简称 《意见》),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把拖拉机培训校等农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拖拉机培训校、农机维修点、农机服务组织等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拖拉机教练员、农机维修技术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准入条件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拖拉机培训校等农机生产单位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严格培训考试管理,严格登记检验管理,加强重要岗位监督检查,严格严格拖拉机教练员、考试员、检验员的资格标准,强化农机重点岗位人员配备。严把培训质量关,考试发证关,注册登记关,安全检验关,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要定期进行农机安全形势分析评判,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上级部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难以整改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要报政府要挂牌督办。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拖拉机培训校、农机维修点等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农机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辖区拖拉机培训机构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无资质与培训质量差的培训机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培训质量。

  三、深化重点农机具安全专项整治

  (六)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机日常安全监管与重要时期安全监管,实行农机执法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机具全面普查,全面摸底排查农机事故隐患,着力解决一些机具得不到安全检验,一些拖拉机操作手未参加培训、未取得法定驾驶操作证书,一些地区黑车非驾大量存在,全省拖拉机“三率” 水平较低的问题,积极推动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有效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技术状态。

  (七)加大农机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交通、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农村道路拖拉机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严厉打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和逾期未检等严重违法行为与的拖拉机超速超载违法行为等各类农机违法行为。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八)深化三项创建活动。根据福建省第七届(2012-2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要求,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创文明行业、促跨越发展”竞赛活动的部署,结合农业部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把三个创建活动作为综合载体,积极推进农机监理保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境界、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便民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效能。全面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考核,推进乡镇村参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平台,增强农机安全综合监管力量。

  (九)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投入,要加大事故预防、安全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农机监理装备等投入。

  (十)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切实强化农机事故预测预警工作,认真做好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及时报送农机事故应急信息,全面落实应急工作的保障措施。建立农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建立农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促进提高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与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1号),健全农机安全管理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规范农机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对农机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十二)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增加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六个一”,组织开展专题、专项、重要时期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机从业人员、农民群众、学生的宣传教育,普及农机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十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各级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要由正职领导担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抓落实机制,建立上下级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县、乡基层农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农机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各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农机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十五)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农机监理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和农机监理便民服务十项措施;落实事故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十六)强化政策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深入贯彻省政府《 意见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О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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