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首批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市区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管〔2014〕30号)的要求,各相关市局组织完成2014年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考核工作。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通过复核单位工作示范期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通过复核的县(市、区)应按照《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新形势,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制定和完善示范工作方案(2015年3月前报我局备案),部署落实各项任务目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14年通过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复核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
2014年通过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复核县(市、区)名单
1. 杭州市拱墅区
2. 慈溪市
3. 余姚市
4. 海宁市
5. 德清县
6. 台州市路桥区
7. 江山市
抄送:省科技厅,杭州市科委(知识产权局),宁波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嘉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湖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台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衢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