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保局:关于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8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学校、家政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现就我市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被安排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本市颁发的家政服务资格证书后,上岗服务。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及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可以由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二、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鉴定机构的认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由定点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承担。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

  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择优选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资质认定的方式,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本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择优认定。具备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定点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首批定点培训机构通过资质认定方式确定。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附后(附件1)。

  申请成为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按属地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提交材料均用A4纸,一式两份):

  1、《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

  2、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

  区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合格的单位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后,将合格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定点鉴定机构的认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规模进行委托。首批委托北京市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北京市第二十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培训与鉴定的组织实施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核鉴定、统一资格证书”的原则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要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可包括培训时间、人数、等级、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及其它需要明确的内容,开展自主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除外)。定点培训机构要使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学员到定点鉴定机构参加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核发相应等级的《北京市家政服务资格证书》(初级证书式样见附件3)。

  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天要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同时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将学员的基础信息以及报名、培训、鉴定等情况按要求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上进行录入,并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

  四、培训及鉴定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每人1500元、中级每人1800元。培训后取得《北京市家政服务资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补贴;未取得《北京市家政服务资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市人力社保、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实际人数给予补贴。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及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及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的培训及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五、培训、鉴定补贴的申请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由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负责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定点鉴定机构负责申请。

  (一)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定点鉴定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或鉴定补贴,应向属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区县人力社保局对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进行审批和拨付。

  (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应按要求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2、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的《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证明》、《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年度核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3.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

  4.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鉴定花名册(附件5);

  5.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6.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 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表;

  8.企业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劳动合同至少复印签订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页);

  9、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及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复印件。

  企业提交的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原件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三)定点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补贴应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2.员工制家政服务员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6);

  3.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鉴定花名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实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我市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不仅是大力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本市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为城乡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更是满足家庭所需,服务首都市民,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建立长效、稳定的工作机制;各家政服务企业应该积极、有序地组织本企业家政服务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应该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参加技能培训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支持。

  (二)严格培训质量管理。定点培训机构应按标准规范开展培训,不得随意缩短课时或减少授课内容;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区域内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坚持开班审核、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监管;要指导定点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定点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检查。对定点培训机构或鉴定机构不按规定开展培训或鉴定的,取消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定点培训或鉴定的资格。

  (三)严格培训资金管理。区县人力社保局应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流程审批培训资金,不断健全和完善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内部基金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外部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定点鉴定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应按要求提交规范、齐全、真实的申请材料,并自觉接受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资金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培训补贴资金的,按申请渠道追回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定点培训机构条件

  2、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3、北京市家政服务资格证书(初级证书式样)

  4、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补贴申请表

  5、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鉴定花名册

  6、员工制家政服务员鉴定补贴申请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 附件1、2、4、5、6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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