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试点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和“尽快改变城乡环境和面貌”要求,结合城乡绿道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抓好“点”、“线”、“面”三个层次的攻坚突破,2012年开展试点,2013年全面铺开,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点”就是抓好城乡社区的规划、整治和建设,打造完整社区;“线”包括快线和慢线,快线就是抓好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的绿化和整治,慢线就是抓好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的建设,打造人居环境走廊;“面”就是加强各地的小流域治理,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
(二)试点要求
2012年试点工作要求:1.每个设区市抓两个以上城市社区和一个以上农村社区,每个县抓一个城市社区和两个农村社区;2.每个设区市抓一条高速公路和一条铁路、每个县抓一条过境公路的绿化和整治,每个设区市加快形成市区慢线环网、每个县抓一条慢线;3.鼓励每个设区市结合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抓好一个小流域治理。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选点,统筹协调。既要坚持以市、县为主体进行建设,又要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做好“点、线、面”试点项目选择。项目选点宜相对集中,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并连成一体,以凸显整治效果。
(二)规划先行,典型示范。认真组织编制相关规划,严格按规划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组织实施有力、群众积极性高、特色鲜明的地区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鉴于我省地域差异较大,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各显其能,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模式和选择突破口来推进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禀赋,发挥自然人文资源优势,突出整治项目特色。
(四)以人为本,公众参与。整治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注重公平公正,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社区规划整治建设
1.城市完整社区规划整治建设
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空间界限的单个或若干个连片社区,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美化人居环境、突出地方传统文化为重点,通过实现“六有五达标三完善”,打造设施完备、服务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温馨舒适的完整社区。
(1)以实现“六有”为基础,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水平。
有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办公、一站式服务场所,党员活动室,老年人和青少年活动室等用房。
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快速的医疗服务。
有一个社区幼儿园: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
有一片室外活动场地:包括羽毛球、乒乓球等活动功能和户外健身场地等,可考虑与街心绿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有一套完善的市政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变电室、路灯配电室、垃圾分类分拣间、公共厕所、分类垃圾桶等。
有一套便捷的慢行系统:包括步行和自行车道,与主要公共活动场地相连,具有良好的舒适性和安全感。
(2)以实现“五达标”为重点,确保社区环境上水平。
外观整治达标:社区界面整洁,无违章建筑物、搭盖物和附设的不符合要求的店招、广告牌、防盗网,规整美化垃圾箱、配电箱、配线箱、信号接出终端、邮政报刊亭、公共消防设施等设施,实施屋顶“平改坡”、“平改绿”,统一优化提升建筑风格形式。
公园绿地达标:充分利用自然山水景观和传统风貌特色。社区绿地成系统,花草树木修剪整齐,无毁损、占用绿地等现象,社区绿地率30%以上,公园绿地指标不少于1m2/人,乔、灌木栽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60%。
道路建设达标:建立与外部联系便捷的路网,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打通、拓宽断头和卡脖子街巷。全面铺装小街巷路面,提高道路完好率和观感质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市政管理达标:排水系统完善,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条件的社区力争电力、通信缆线全部下地,实施路灯LED节能改造。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化社区。
环境卫生达标:细化门前“三包”要求,实现主次道路全日保洁;配套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无滴、漏、洒二次污染。
(3)以实现“三完善”为保障,确保社区管理上水平。
组织队伍完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居民自治组织完善,具有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配套和管理制度健全。
社区服务完善:配套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充分挖掘和发扬地方文化的传统精髓,鼓励本地区独具特色的民俗活动,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氛围。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四位一体的社区防控网络。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争创物业管理示范小区。
共建机制完善: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管理事务,建有社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可以通过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参与管理、反映诉求,基本实现社区居民共建共管。
2.农村社区规划整治建设
农村社区(原则上以自然村为主)规划整治建设,要与农村生产、生活相结合,以开展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重点,以落实“七好”为工作要求,治理规划建设无序、环境“脏、乱、差”和配套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打造一批房屋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的宜居新村,明显改善村庄景观面貌。
(1)村庄规划好。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突出特色;要体现村民意愿,形成村规民约,使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2)建筑风貌好。保护历史建筑,整治旧房,统一住房格调,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做到人畜分离、墙无残壁,形成比较好的整体建筑风貌。新建住房要结合实施“造福工程”,引导集中建设“三统一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村镇住宅小区;符合规划要求的零星建房,应套用通用图集或进行科学设计。
(3)环境卫生好。合理选择雨水排放和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养殖业污水应处理达标排放,不得暴露或污染村庄生活环境;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推行垃圾分拣,分类收集,做到环境净化、路无浮土。进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按需求建设水冲式公厕。梳理、规范村庄各种缆线。
(4)配套设施好。合理配套公共管理、公共消防、日常便民、医疗保健、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幼托、安全饮水等设施,硬化修整村内主要道路,设置排水设施,次要道路和入户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满足村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5)绿化美化好。积极创建绿色村庄,大力开发“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林地和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大幅增加村庄绿量;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设面积适宜、乡土气息浓郁的小型休闲广场和公共绿地。
(6)自然生态好。积极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保护山水田林自然风貌,重点对农村风水林、风水塘等进行保护,延续田园风光、山村风貌、水乡风韵等自然特色;疏浚河塘沟渠,保护农村自然湿地,保持水体洁净,修复村庄水系水景,形成亲水环境。
(7)管理机制好。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配足规划建设执法和设施维护养护管理人员,落实长效管理经费,巩固规划整治建设成果。
(二)开展公路铁路沿线规划整治建设
公路铁路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规划整治建设,要以抓好“三整治二构建一建立”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沿线村庄和企业厂房,开展植树绿化,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明显改善公路铁路沿线景观面貌。
1.整治城乡结合部。沿线两侧涉及的城乡结合部,要对裸房及各类破旧墙体进行粉刷装饰,做到墙无残壁。拆除各类简易、有碍观瞻的违章搭盖物、违章建筑,梳理规范架空缆线。清除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特别是房前屋后及河边、路边的积存垃圾,实施绿化美化。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2.整治沿线村庄。沿线两侧涉及到的村庄,应按农村社区整治建设的“七好”标准,进行整治。
3.整治企业环境。沿线两侧的企业,进行厂房搬迁或立面改造,治理污水垃圾废气,植树绿化周边环境。清理沿线视线范围内的垃圾,规范沿线广告牌。
4.构建绿色通道。沿线两侧要进行绿化美化,开展生态林和经济林的建设,高速公路两侧建设20~30米绿化带。过境公路和铁路两侧结合用地建设10~20米绿化带,实现挡墙披绿,沿线一层山不留白,形成有序和富有特色的绿色生态景观。
5.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沿线乱采乱挖,清理堆积物,保护和清洁湖泊、河流、鱼塘等水系水域,恢复遭破坏的山体、地表、水面等原有自然环境景观。
6.建立长效机制。除村庄外,对沿线两侧工厂、环境保护、绿化等整治应建立长效维护机制,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轨道,确保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三)开展慢线系统建设
慢线,即绿道,包括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应形成独立、与车行分离、不占用现有人行道的慢行系统,在选线时要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不得长距离借道非机动车道,避免大填大挖,尽可能不砍树、不移石、不破坏原有生态和景观。选取居民愿意参加的地段,将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城市中心公园、中心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交通枢纽、大型公共建筑、幼儿园、小学等公众活动节点和旅游节点有机串联,构成连续、安全、舒适、完整的慢行交通网络。各地慢线(绿道)系统建设前,要组织开展绿道规划编制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建成15公里以上的绿色步行道和自行车休闲观光道,其余设区市建成6公里以上的绿色步行道和自行车休闲观光道,其他县市建成3公里以上的绿色步行道和自行车休闲观光道。慢线建设应围绕形成景观丰富,便捷舒适,成环成网的原则规划和构建“五大系统”:
1.慢行道系统:慢行道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混合慢行道,其宽度、坡度等应满足舒适性和无障碍要求且尽可能成环成网。依据慢行道的功能和类型,在满足使用强度的基础上,鼓励因地制宜地使用本地材料、环保生态自然材料铺装慢行道路面,尽量降低成本。铺装材料的材质和颜色要求与慢行道及其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铺装形式宜体现柔性、舒适、韵律,并能代表当地特色或文化特征。
2.绿化带系统:绿道沿线应尽可能做到有景可观,有地可憩,步移景异,避免单调平淡。做好沿线绿化花化彩化及景观小品布置,采取乔、灌、花、草等各类植物丰富层次。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当地特色、四季常绿的种类,且优先选用市树市花。
3.交通衔接系统:应结合绿道出入口、休憩点设置公共停车场,满足机动车、自行车、残疾人停车等停放需求,考虑为交通换乘和游客停留留出空地。绿道出入口、休憩点等人流的集散点应配置相应出租车停靠点和公交停靠站。统筹布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提供自行车租赁、停车等服务。
4.服务设施系统:应结合慢行道出入口、休憩点设置管理设施、游憩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
管理设施包括管理中心、服务中心等。管理中心统一对慢行道的服务系统进行管理和调控,包括行政管理、治安管理、防火救灾指挥、医疗急救指挥、环卫保洁指挥等功能。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宜配套相关商业服务设施。
慢行道两侧的休憩点应结合较好的景观点采用港湾式布局。休憩点包括休息亭、长椅、石凳等设施,可结合设置健身游乐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厕、垃圾箱、污水收集设施等,除结合休憩点设置外,应沿线根据需要设置,充分利用周边原有环境卫生设施。
5.标识系统:可参照交通标识系统,设置绿道专用的信息标识、指路标识、规章标识和警示标识,图标、颜色、尺寸等应统一。对标识系统材质选用、布局设置、信息分类登载等,各地可结合本地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本土特色进行设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指导性意见。
(四)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统筹城乡饮水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整治、土地综合利用等要求,以“四个到位”为抓手,以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小流域治理以集雨面积为界,原则上不跨越镇域范围。
1.水土保持整治和生态修复到位。实施坡耕地改造、修建水塘和坡面灌排水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河道两岸、湖库四周种植水土保持林,退耕地、荒地、废弃地种植水土保持种草。河道两侧因地制宜营造植被过滤带,水陆交错带应栽植水生植物,保护、恢复或建设人工湿地。禁止随意采石、采砂;废弃用地应进行土地整治。小流域整治后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Ⅲ级以上。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到位。按照当地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建设防洪设施,加固整修不满足防洪标准的现有防洪设施。小流域河道应及时清除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淤积物、违章设施、堆放物等障碍物。河道护坡工程尽量采用生态护坡形式。村庄排洪沟应按照村镇总体规划采用明渠和植物岸坡形式。加快实施村庄饮用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开展水渠修复,实现村村通水,保障旱季用水,提高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3.环境卫生整治到位。环境卫生整治要实现“三分”目标,即人畜分离、雨污分流、垃圾分拣。实施农村畜禽集中养殖,人畜分离。结合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推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城市污水管网延伸将农村污水纳入城市统筹处理。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提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增强保洁力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垃圾分拣,推广“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
4.绿化和村庄整治到位。加强流域一重山范围内的绿化建设,重点做好水边、村边绿化;加强流域周边村镇建成区内道路和村镇住宅集中区绿化美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流域范围内的集镇公园、绿地景观、建筑小品等。村庄整治参照农村社区整治建设要求实施,重点恢复和保护流域内青山绿水等自然生态环境,注重保护和传承乡土传统建筑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三年出成效”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方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纳入省城市建设战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省委农办、宣传部、组织部以及省发改、财政、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林业、农业、经贸、民政、公安、教育、体育、卫生、通信、邮政、电力、新闻出版、文明办、综治办等省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定联系处室和联络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相关工作,在项目生成、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特色塑造、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社区居民、海外侨胞和在外创业人员,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其中公益性项目可采取捐助的形式,经营性项目按规定采取合作的形式。鼓励发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地方结对挂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推介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成果和经验,宣传在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建设情况。公众参与程度将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落实资金保障。省级财政根据全省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计划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地方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把可以安排的资金、可以倾斜的政策优先考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各市、县要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捐助、企业赞助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四)加强考核评比。要结合“五大战役”,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量化考核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要抓紧制定考评奖励办法。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检查指导,加强进度管理,严格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省里将定期向全省通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