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12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闽政〔2011〕94号)的部署,在继续推进平潭开放开发、厦门综合配套改革、同城化发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金融改革与创新、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的基础上,就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一)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完善省级水利融资平台运作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实现水利投入多元化,有效缓解我省水利投入不足、水利设施薄弱的局面。

  改革要点:

  1.建立健全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水利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允许利用财政征收的部分水资源费、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作为集团还贷资金来源;赋予集团具有蓄水、调水、引水、供水、水能等资源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开发经营权。进一步整合福建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溪源水库等水利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鼓励市、县(区)组建同级水利投融资平台,赋予相应支持政策。

  2.编制大水网规划,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省级对符合规定的水利建设项目贷款实行贴息。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工作要求:由省水利厅负责建立健全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水利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牵头研究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具体政策。

  (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改革目标: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多部门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水价形成机制。

  改革要点: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益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逐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水源上游地区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投入,确保饮水安全。规范取水许可申请与严格发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

  2.抓紧建设省级防汛抗灾水资源监管综合平台,尽快建立全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全省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3.适时重新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水资源费纳入其中。

  工作要求:从今年开始,省及设区市、县(市、区)同步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力争明年基本建成福建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研究成立全省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福建省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修订《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试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

  改革目标:建立制度完善、监管有效、市场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改革要点:

  1.强化业主责任。按照“一个项目、一套人马、一笔工作经费”的要求,每个重大水利项目必须组建项目筹建处和项目公司,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2.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以乡镇或小流域、区域为单元设置,水利重点乡镇独立设站,其他一般乡镇以区域或小流域设站。

  3.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管理责任、管养经费。公益性工程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非公益性工程从经营收益中安排。

  4.加强水利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记录、公告,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全社会公开。

  工作要求:省编办、水利厅等部门加强联合调研,共同指导各地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二、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

  (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

  改革目标:耕地、林地、滩涂、水面以及“四荒”地使用权有序规范流转,抛荒耕地逐年减少,抛荒耕地复耕或开发利用率逐年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突出成效。

  改革要点:

  1.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年内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研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的具体管理办法。统一制定土地流转合同样式,对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指导并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承包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

  3.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到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有备案合同。

  4.推广长汀经验,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照“综合施策、科学治理,坚持眼前措施和长远措施相结合”的要求,完善政策体系,构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农办等有关部门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的具体管理办法。上半年全省各涉农乡镇基本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厅、财政厅负责从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研究提出巩固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的具体举措。

  (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

  改革目标: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我省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改革要点:

  1.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和指标控制体系。研究制订部分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五个方面指标组成的工业用地考核体系。将各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区)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

  2.健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分别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建筑容积率与地价相挂钩。

  3.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依据产业企业经营周期、经营性质、土地用途和投入产出强度等因素,适当缩短土地出让年限。

  4.建立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制度,把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作为开发区、工业区扩区或升级的主要条件之一。

  5.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强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的管理。

  工作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订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指导性政策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自今年起,每年对全省各市、县(区)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新增的建设用地消耗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各市、县(区)每三年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修订更新一次,整体上梯度提高基准地价标准。对开发区、工业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同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三、深化企业改革发展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改革目标: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控制力,进一步提升在能源、矿产等资源领域的支撑力,进一步发挥在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带动力,进一步拓展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影响力。完成对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脱钩改制。

  改革要点:

  1.研究制订所出资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加快实施“一揽子”整合重组工作,推动所出资企业整合主业相联、资源相近、产业相关的子企业资产,依托优势企业将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经营效益不高的企业整体并入大企业集团。

  2.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产业、主导产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集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兼并重组、控股建设矿产、能源、港口、城市公共设施、重大物流设施等项目。推动优势企业以项目、品牌、资产、资源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资合作。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做好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3.加大省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步伐,推动符合上市条件的集团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或优质资产上市,做好厦门国际银行等首发上市前期工作。

  4.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对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脱钩改制。

  工作要求:由省国资委牵头研究制订所出资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牵头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划。由省国资委会同福建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由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改革目标:构筑增长方式集约化、产业组织合理化、产权结构多元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格局,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核心技术、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一批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继续提高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

  改革要点:

  1.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落实民营企业在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鼓励各类经济组织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权转让、信托投资以及其他合法的方式投资高速公路项目。

  2.深入实施我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以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集合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3.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列入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按购置先进技术设备费的5%优先给予补助。对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4.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政府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向所有民营企业覆盖。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员工公寓,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要求的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应优惠政策。

  工作要求:由省经贸委牵头,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跟踪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9 号)各项政策措施。办好福建省珠三角民企项目对接洽谈会。

  四、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

  (一)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改革目标: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在试点区域形成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一批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服务创新示范区,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产业和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服务品牌企业,推进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能够通过市场化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加,农业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改革要点:

  1.出台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细则,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探索垄断行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新模式,科学调整服务业结构和布局,建立健全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落实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2.组织实施福州鼓楼区、厦门市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辐射集聚效应较强的服务行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专业化水平高、影响力大的生产服务企业或机构。

  3.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的区域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探索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模式,创新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方式,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工作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等配合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福州鼓楼区、厦门市加快推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牵头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做好试点区域的选择及试点方案指导、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扶持试点区域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

  改革目标: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6万张以上,各种类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新增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0张以上,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改革要点:

  1.加强养老机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区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公办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与公办机构平等对待。

  2.全面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行互助型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重点在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等方面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养老服务政府提供方式,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独资、外资、租赁、承包、置换等多形式,加快形成公平准入、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3.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从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税费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信贷扶持等方面,赋予政策优惠。适度提高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以及运营补贴标准,研究探索对于规模大、前景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的相关政策。

  工作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完善养老机构布局规划编制,省老龄办牵头制定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今年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新增2万张以上。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一)推进科技创新

  改革目标: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主体从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转向以企业为主体。完善人才引进、评价、扶持机制,每年引进一批高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力争到2013年全省年度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科研机构数量达到1000个。

  改革要点:

  1.创新平台建设。紧扣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在我省落地。加快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建设。推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校地合作、院地合作,鼓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共建研发平台。规范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

  2.实施人才工程。改变引进人才结构,逐步提高创业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比重。更新人才引进观念,不唯年龄、学历、资历,更加注重实际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把科研人才服务企业与职称评定、利益分配等挂钩,建立以成果转化论水平、以服务企业论作为、以实际效益论高下的评价机制。

  3.改革研发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改进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及研发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形成以后补助为主的项目补助方式。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的研发项目计划申报以企业为主,资金扶持力度和企业已投入的研发资金规模形成挂钩。

  工作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修改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和平台评估办法。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牵头完善科技人才引进鼓励政策及相关操作办法。省科技厅、财政厅牵头完善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改进研发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二)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企业

  改革目标:争取到明年底,股权投资企业数量、管理资金规模、年投资案例和投资额都比2011年翻一番,形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使我省成为全国股权投资业发展较先进的地区之一。

  改革要点:

  1.整合各部门有关专项资金,设立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根据自身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实际需要和财政实力,设立引导资金。

  2.加强与台湾股权投资业的合作。积极利用中央赋予闽台合作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争取中央批准台资来闽设立股权投资企业视同内资待遇,在外汇管理、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便利。

  3.继续争取福州、厦门、泉州高新区纳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企业。发挥海峡股权交易所和省高交所的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交易平台作用,拓宽股权投资资本进出通道。

  工作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尽快研究出台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完善扶持政策,对投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投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改革目标: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基本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加强改善文化宏观管理,着力构建有利于我省文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革要点:

  1.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组织实施《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推动全省文艺院团在上半年分别完成转制、划转、撤销等各项改革任务;整合相关资源,组建福建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演艺集团公司。推动保留事业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管理。组织实施《福建省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方案》,扎实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力争9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统筹推动重点新闻网站、省级党报党刊发行机构转企改制。不断完善转制文化企业运营机制,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电影发行放映等转制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打造一批富有活力、实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加快推进省广电网络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全面完成全省广电网络实质性整合,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和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全程全网、互联互通”。

  2.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机制创新,完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完善公共文化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制订实施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建设投入的管理办法,完善公共文化设施长期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措施,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思路办法。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文化建设。创新公共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并重,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注重科学管理、发挥最大效益。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

  3.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建立文化产业统计联席会议、扶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征选等工作机制,形成发展规划共同制定、产业政策共同研究、重大项目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创新文化投融资体制,规范建设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国家许可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加强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建设管理,积极发展演艺经纪、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等文化中介行业。

  4.健全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化建设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推动市、县两级设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推动市、县两级不断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强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健全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探索主管主办制度与现代企业出资人制度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成立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工作要求:在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广电网络集团、海峡世纪影视文化公司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和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厅、信息化局、广电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贸促会等文化产业牵头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产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外经贸厅、统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文化改革发展。

  七、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改革目标: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让每一寸土地都在规划中,每个建设项目都按规划进行,切实提高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改革要点:

  1.支持中心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财政体制上先行先试,将周边与中心城市发展密切联系的县(市)纳入中心城市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2.探索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县规划区范围扩展到行政区。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探索实施城乡规划许可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分离制度。创新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城乡规划实施中的技术问题交由相关机构,解决城乡规划管理效率问题。

  3.完善城乡规划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充实规划部门的管理力量,重点加强基层县(市)及乡(镇)规划部门力量。把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城乡规划工作经费来源。有条件的市县可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4.完善领导干部规划工作考核和责任制。实行县(市)、乡(镇)领导离任时的城乡规划工作评估考核制度,省级以下城乡规划部门主要领导任命前,应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

  5.完善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以省政府名义选聘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强化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和事前、事中监督。设区市政府要逐步向所辖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工作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将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解决好涉及规划的重大问题。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组织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加强研究制定推动规划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各类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人防等部门要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形成城乡规划编制的整体合力。省编办、财政厅要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创新服务方式,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良好投资发展环境。

  改革要点:

  1.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清理全省事业单位,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加快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体系。研究大交通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国省干线调整格局的建设养护管理体制机制。

  2.按照服务中心、稳妥调整、审慎推进的原则,研究推进福州、南平、龙岩等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县政府驻地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开展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适时开展撤乡设镇工作。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进一步赋予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原由省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中,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下放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

  4.加快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集中。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当场办结制”和“超时默许制”。推广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贴身服务制”、“项目代办制”和“绿色通道制”。拓展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电子监察。

  5.推进县镇事权改革,落实强县、强镇扩权工作。进一步整合乡镇机关、基层所站的服务资源,大力推进乡镇三农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作用,推进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接访平台或信访服务中心建设。

  6.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完善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五抓”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社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综合警务改革创新,构建“扁平指挥、属地管辖、网格巡逻、责任到人”的综合警务机制。创新互联网安全管理,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提高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水平。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大调解”格局,健全多元化解衔接机制和公安信访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推进行业协会改革。

  工作要求:省编办负责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推进县镇事权改革,指导有条件地方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牵头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研究推进大交通管理机制创新。省民政厅负责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省综治办牵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数字办牵头研究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的具体方案。省效能办牵头研究提出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审批监督的具体办法,督促各地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争取上半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和26个尚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县(区)全面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全省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代办点。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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