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监局:关于开展2012年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2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成果,根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和国家认监委工作会议精神,自今年4月起至8月,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重点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去年“双打”行动的深化和延续,各设区市局要以全国认证认可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方针为动力,在充分总结过去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注重专项整治实效,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全面排查、清理重点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和证书;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应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加大执法查处、企业排查、证书清理和监督检验工作力度。

  重点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装饰装修、汽车零部件、玩具、电线电缆、电源适配器、电动工具和灯具等产品。

  重点企业:近3年内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在各级监督抽查中被检出不合格的企业。

  重点问题:出厂、销售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后仍继续出厂、销售的产品;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企业。

  三、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严格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区域内强制性产品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落实。

  (一)严把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准入关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市场准入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查处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查处力度,对发现问题的违法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罚,提高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声势和影响。

  (二)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和认证证书

  严格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针对重点问题,对辖区内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大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证出厂销售或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规定要求仍继续出厂销售的企业,规范认证市场。

  (三)建立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的长效机制,形成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与指定认证机构的信息沟通,畅通信息通报渠道,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率。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获证产品和企业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应指定认证机构,督促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进行及时处理。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企业和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应及时报告省局。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实效,加强专项整治的震慑力。从职责范围内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借助指定机构技术支撑和证书处理等多个层面形成立体化的工作机制,优化专项整治效果。

  (三)注重梳理汇总,报送工作总结

  进行阶段性的梳理、分析和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断优化措施,实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目标。各设区市局应于8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含一篇以上典型案例)、照片及数据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2)电子档和书面材料报送科技与认证处。

  联系方式:电话:0591-87761887 电子邮箱:fjkjyrzc@qq.com

  附件:1.2012年强制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2012年强制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明细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下载:
2012年强制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doc
2012年强制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明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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