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农业(牧)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现代蔬菜产业快速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对2015年省级现代蔬菜产业园(含食用菌,下同)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蔬菜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以绿色防控及水肥一体化、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全面促进蔬菜生产标准化、设施化、规模化和产销一体化,提高蔬菜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2015年改造提升建设省级现代蔬菜产业园100个,其中20个专项支持食用菌园区建设。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奖励先进、淘汰落后、差别补贴”的方式管理。通过项目实施,标准化生产得到落实,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补助范围
项目主要安排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农村面貌提升行动“九大片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国蔬菜产业发展重点县实施,指标分配与2014年省级现代蔬菜产业园完成情况挂钩(见附件1)。实施单位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根据以上范围择优确定。鉴于新增的8个省直管县市,在资金下达时已纳入原属设区市中,仍由原属设区市统一安排;定州、辛集市独立安排实施。在县域内重点安排到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园区和省级农村面貌提升行动重点村。除芦笋规模种植园以外,其他蔬菜不安排露地和地膜覆盖园区。2009年至2013年间获得过省以上补助的园区列入本年度支持范围的,要实现水肥一体化、防虫网与粘虫板、集约化育苗和产品质量追溯全覆盖,化肥农药零增长,机械化自动化和物联网应用有显著进步;或推动“由园到区”扩展,年内新增设施内可种面积100亩以上。2014年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抽检出现质量事故、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园区不得列入今年支持范围;蔬菜产业园和食用菌园不能重叠安排,2014年省部级项目补助过的园区不再安排。
三、补助对象
支持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园区数量和资金额度不得低于80%。专业合作社要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社员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对于设施蔬菜生产规模较大,但尚未组建合作社的村,也可以安排实施,但验收时应组建起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并达到现代蔬菜产业园建设标准。其他社会资金投资的蔬菜园应是在河北注册,且上年度蔬菜业赢利50万元以上。各类园区要集中生产布局,温室和大、中、小网棚设施蔬菜园区,起始规模为设施内可种面积200亩以上;芦笋现有面积在500亩以上。
食用菌园由在河北注册的合作社或企业承担,获得营业执照2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合作社有成员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80%以上;验收时生产面积不低于150亩。采取“五位一体六统一分”经营模式,技术研发推广与加工销售体系比较完善。
四、补助内容
全省统一制定省级现代蔬菜产业园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4-1、附件4-2)。在保证建设标准基础上,补助资金可用于绿色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所需物资(见附件2第三项)购置补贴,现代生产设施和装备改造升级、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和促进产销衔接支出。与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重叠的园区不再列支水肥一体化物资购置补助。食用菌园区补助资金可用于购置自动拌料装袋机、电控高压灭菌锅;或者制备菌种所需的百级层流罩、超净工作台、无菌接种生产线、菌种恒温培养设施设备;或者出菇棚室自动化、无害化周年生产升级改造;新品种及国内领先技术成果、专利技术示范推广。
五、补助方式
根据分配各设区市(含2015年新增8个省直管县市)和定州、辛集市的指标,省级按每个园区补助50万元下达建设资金。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按附件1现代蔬菜产业园建设指标数公开遴选确定创建单位,同时按创建指标的20%,公开遴选确定候选创建单位。上述单位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即可组织实施。6月中旬由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组织并完成辖区内各实施单位的中期考核,指导实施单位落实建设标准,加快建设进度,开展观摩讲评。中期评估结束后,将实施单位情况汇总(见附件3)并附实施单位申报书(见附件2),于6月25前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县级初验要在10月上旬完成,向设区市报告初验结果。市级验收要在11月上旬完成,验收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定州、辛集市只进行验收。验收工作要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建设标准评分排序,淘汰落后,等额确定获得补助单位,公示7天处理异议后,由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农业部门向项目县(市)出具市级验收意见。县级农业部门根据市级验收意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完整性和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为了加快各设区市资金拨付进度,各市创建单位名单确定后,可按创建单位区域归属和省定补助标准,将省级补助资金先行下达到县(市),待市级验收完成后,再根据实际验收结果进行调整。
六、项目管理
各设区市、定州和辛集市及县级蔬菜生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单位、开展中期评估、做好考核验收、组织文件上报和核定补助额度。要根据实施方案细化申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遴选实施单位,严格公示公开。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补助资金不得列支管理、验收等工作经费。要加强技术服务,安排技术人员进驻园区开展培训,组织观摩交流,提高建设水平。要加强质量监管,对2014年补助的省级现代蔬菜产业园和部级标准园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追溯落实情况,对2015年新安排的园区例行抽检覆盖所有实施单位,设区市各园区抽检不少于2次,定州市、辛集市抽检不少于4次,拒绝抽检或设区市以上抽检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否决项的,要取消享受补助资格,由各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从备选创建单位中依序递补安排。要扩大示范效果,组织引导当地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菜农到实施单位现场观摩,加大宣传力度,带动蔬菜产业发展。省将安排专项检查和抽查,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违反本意见和财务纪律投诉。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于11月3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执行情况、成效经验、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和管理改进建议。
举报受理电话:河北省农业厅0311-86210198或河北省财政厅031166651136。
附件:1、2015年现代蔬菜产业园建设指标分配表
2、2015年现代蔬菜产业园项目申报书
3、蔬菜园区基本情况汇总表
4、4-1.河北省现代蔬菜产业园建设验收评分标准
4-2.河北省现代食用菌产业园建设验收评分标准
点击下载附件.doc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