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福建)总结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28号)精神,我局将对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我局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开展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试点期间开展工作情况,提交总结报告,填写《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依据《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进行自我评分(上述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sipo.gov.cn/)。以上总结验收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纸件与电子件于4月28日前报送我局。

  三、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共有58家,根据通知要求,我局负责45家试点单位的验收工作,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13家试点单位的验收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材料报送我局。其余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作好各自辖区内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

  四、我局将于5月对部分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试点单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领导小组名单

  2.《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28号)

  3.福建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联 系 人:庄  敬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E-mail:  xtc@fjipo.gov.cn

  (详细内容见通知附件)

  (附件1):6号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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