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永高速公路苏坂互通白沙连接线项目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11〕5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新罗区境内农用地39.3873公顷(其中耕地7.4434公顷)、未利用地0.88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白沙村水田2.0804公顷、园地1.2006公顷、林地7.1581公顷、其他农用地0.5526公顷,小吉村水田0.719公顷、园地0.3994公顷、林地1.5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3公顷,苏坂乡黄地村水田0.5125公顷、林地0.0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1公顷,美山村水田3.5379公顷、旱地0.5936公顷、园地0.1582公顷、林地19.6669公顷、其他农用地1.12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5公顷、其他草地0.704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099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9309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180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1.210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双永高速公路苏坂互通白沙连接线公路建设用地。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