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设世界城市和科技北京的相关任务及目标,有效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北京市科委制定的《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征集第二批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具体条件请参见《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组织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国际合作部;
2.北京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考查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北京市科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核并认定合作基地;
4.合作基地经认定后予以授牌,命名为“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12年4月13日截止。
四、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国际合作部。
联系人: 陈永平 金翰洲 敖曼
电 话: 66158339 82003640 82004297
传 真: 010-8200290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马甸桥西北 角)北京生产力大楼B座8层805B室
邮 编:100088
电 邮:gjhz@bjpc.org.cn
附件1:《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