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过去一年,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在全国重要文艺评奖和文化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以下优秀文艺创作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表彰荣获2009~201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剧目的京剧《北风紧》创作生产单位——福建京剧院,奖励100万元。
表彰荣获2009~201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的闽剧《王茂生进酒》创作生产单位——福州闽剧院,奖励50万元。
表彰荣获2010~2011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的闽剧《王莲莲拜香》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奖励50万元。
表彰荣获首届中国歌剧节优秀剧目奖的歌剧《土楼》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歌舞剧院,奖励10万元。
表彰荣获第四届中国戏剧奖?优秀剧目奖的闽剧《红裙记》创作生产单位——福州市艺术学校,奖励10万元。
表彰荣获2009~2010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剧大奖的广播剧《永远的三希堂》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奖励8万元。
表彰荣获第五届法国巴黎中国戏剧节最佳传统剧目奖的莆仙戏《白兔记》创作生产单位——仙游县鲤声剧团,奖励5万元。
表彰荣获2011第三届中国年度十大最具产业价值动画形象奖的电视动画片《星星狐的体验》创作生产单位——厦门青鸟动画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
表彰荣获第七届中国国际动漫节2011“美猴奖”?观众最喜爱十大最佳动漫形象的电视动画片《毛毛王历险记》创作生产单位——厦门利根思动漫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
表彰荣获第六届“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小荷之星”荣誉称号的少儿舞蹈《玩气球的小丑》创作生产单位——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奖励3万元。
表彰荣获第六届“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小荷之星”荣誉称号的少儿舞蹈《山哈戏线狮》创作生产单位——宁德市蕉城区文化馆、宁德市小百合舞蹈艺术团,奖励3万元。
表彰荣获第十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艺术表演奖(民间绝技绝艺)的作品《建瓯挑幡——欢庆》创作生产单位——建瓯挑幡艺术团,奖励2万元。
表彰荣获第十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的作品《五毒辟邪图》创作者——潘惊石同志、作品《孙悟空过火焰山》的创作者——林东同志、作品《西岳云台歌》的创作者——林鹤同志,每件作品奖励2万元。
表彰入选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十首优秀歌曲的我省歌曲《我要去延安》创作者化方同志、徐沛东同志,歌曲《两岸一家亲》创作者唐炳椿同志、彭立女士(台湾),每首歌曲奖励2万元。
表彰荣获第三届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第二十五届中国戏剧梅花奖)的福建省实验闽剧院陈琼同志、泉州市高甲戏剧团陈娟娟同志。相关奖励事宜,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对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奖演员予以奖励的决定》(闽政文〔2009〕390号)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七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演员奖励实施办法》(闽文财〔2010〕18号)有关规定办理。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勇攀艺术高峰,争创更佳业绩。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创作更多文艺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