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专家发〔2011〕87号),现决定开展2012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见附件。
附件:2012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须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2012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须知
一、报送材料内容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资助
《北京市博士后招收经费申请表》1份及电子文本。
(二)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
1、申请人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8份及电子文本。
(2)主要证明材料(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复印件)1份。其中,申请B类资助,在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需附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证书,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邀请函或国际会议宣读论文邀请证明的复印件;在国(境)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需附会议邀请函或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申请C类资助的,需附出版协议复印件、著作的章节目录及内容简介。
2、设站单位材料:
《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申请人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文本。
(三)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
《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经费申请表》1份及电子文本。
以上表格可从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bjrbj.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网上下载”处下载。所报送的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博士后(青年英才)和设站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
二、报送时间
2012年3月26日至30日
三、报送地点
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办公区2号楼314房间
邮编:100005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若出现人员变更,请及时通报,以免影响工作开展。
(二)申请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研读相关政策和填表须知,按规定如实填写,切勿盲目申报。
(三)获得科研活动资助者,应当按时报送《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明细年度报告》,并在结题后一个月内报送《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四)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特殊情况应提前沟通。
联系人:李世贵(010-65242904,13552011783)
朱韶扬(010-65242904,15810139363)
传 真:010-65127068
邮 箱:kly23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