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3    浏览次数:2

各高校、科研院所:

  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实施2015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现予以组织申报和评定。评审主要依据项目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情况等能够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指标进行评测,以进一步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和商用化,将科技研发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现就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评价指标

  (一)专利质量和数量情况

  以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专利申请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兼顾增长幅度及发展潜力。包括:

  1.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2.发明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

  3.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

  (二)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情况

  以专利技术面向企业进行转让、许可使用、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运用情况为评价指标,促进产学研合作和专利技术的有效运用。包括:

  1.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或类似机构)负责专利转移和产业化情况,对专利实施转化的管理制度、激励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2.专利自行实施情况;

  3.专利许可使用情况及许可合同备案登记情况;

  4.专利质押融资情况,投资入股情况;

  5.参加专利技术展会、交易会、对接会情况,联系技术交易平台情况,中国专利奖申报及获奖情况。

  (三)其他知识产权综合情况

  综合考察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情况(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创新创造环境等)。包括:

  1.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门机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激励机制情况,制度包括职务发明创造管理办法,奖酬办法,重大项目专利申请和管理办法,有效专利维护办法等;

  2.知识产权宣传情况,包括对专利法律事务,专利申请流程,专利商用化等问题的宣传普及,配合省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展典型宣传等情况;

  3.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包括知识产权学位教育、知识产权课程开展情况,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情况,知识产权研究情况;

  4.引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托管情况,电子申请账户维护情况;

  5.专利权维权保护等情况;

  6.专利数据统计等工作管理情况。

  二、申报对象

  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驻省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科技园、孵化中心等相关机构。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项目单位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能够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提高专利数量(需有量化指标)和质量,促进专利技术运用。

  (二)申报项目单位需就以上主要评价指标填写本单位的相应情况。在项目实施计划中,可在优先确保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这一重要指标的前提下,以主要评价指标为指向,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选择某一或某几方面作为项目的侧重点,要求具有详尽的工作方案,采取具体工作措施推进方案实施,并能取得一定实效。

  (三)每个高校、科研院所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科技园、孵化中心等相关机构,推荐单位为本单位,经专家评审,择优重点支持。正在项目实施期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项目执行期2年。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四、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限于为实现项目主要评价指标开展的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及转化平台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及专利管理问题研究等相关工作。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2015年度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申请书》(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及电子件于330日前报至省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处。

  六、申报咨询

  联 系 人:张雅欣

  联系电话:0451-82608028

     箱:hljipoggyx@sina.com

  www.hlipo.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电子件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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