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完善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2011年9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起草的《关于完善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闽委办〔2011〕59号),决定成立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牵头人:
省检察院 何小敏 副检察长
省法制办 张 猛 主 任
成员:
省法院 林卫里 副院长
省监察厅 温惠榕 副厅长
省公安厅 施志强 副厅长
省司法厅 陈 勇 副厅长
省安全厅 赵晋南 副巡视员
省公务员局 汤昭平 副局长
省审计厅 王成章 总审计师
省经贸委 郑李亭 副主任
省国土资源厅 陈华珍 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省环保厅 王光伟 副巡视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李 尧 副厅长
省农业厅 姜绍丰 副厅长
省文化厅 张 远 副厅长
省卫生厅 陈文加 副厅长
省地税局 杨 红 总会计师
省工商局 黄培惠 副局长
省质监局 施 文 党组书记
省新闻出版局 赵文淦 副巡视员
省安监局 郭国华 副局长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俞开海 纪检组长
省国税局 陈 滨 副局长
省知识产权局 黄 平 副局长
省烟草专卖局 张 卉 副局长
福州海关 赵建中 副关长
福建海事局 何易培 党组书记、副局长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孙远志 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由成员单位相互通报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以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衔接工作的政策;
(三)推动落实衔接工作各项措施;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省联席会议由省法制办、省检察院轮流主办。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牵头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重大案件通报等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