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次数:4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厦门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赵常丽,受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