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监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5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做好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印发了《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标委办综合〔2012〕29号,请直接到国家标准委网页上下载,我局不再印发。网址:www.sac.gov.cn),对今年国家标准项目的立项原则、立项重点和申报要求做了规定。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今年国家标准拟立项目征集的组织工作。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和工作领域内符合条件、确需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指导各单位正确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2.根据文件精神,2011年已申报未立项的项目,确需在今年继续申报的,应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请各相关单位抓紧梳理,确有必要继续提出制修订国家标准申请的,补充完善后还需就重新申报的必要性作出说明。

  3.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拟申报项目立项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工作,编写好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填写相应的《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请到国标委网站上下载相应的建议书模板)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报项目的标准草案和项目建议书需经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程序软件分析成功方可上报。

  4.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推荐单位公文、项目汇总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草案;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草案及经程序分析后的压缩文件包。

  5.所有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提交省质监局,以便统一汇总上传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列入国家标准立项审查范畴。

  6.省质监局联系人:董秀云,刘薇;联系电话:0591-87840129,0591-87581050;电子邮箱:25432429@qq.com。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邮编:350003。

  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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