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开展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基地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次数:2

  为促进我国摩托车及零部件出口健康发展,引导国内摩托车产业加快优化升级步伐,根据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日前,商务部发出组织申报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基地企业的通知,开展相关认定工作。其中,基地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以上行政区人民政府,且产业链和配套体系比较完善,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011年出口金额不低于1亿美元;基地企业申报主体是摩托车(含全地形车)整车或零部件生产企业,具有3年以上出口实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产品和境内外注册商标,在境外建有营销服务网络。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可比照以上申报基本条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基地企业的组织申报摸底工作。有意向的地市可于2012年5月21日前向省外经贸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87270151)了解申报详情。

  省外经贸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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