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扩大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范围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2

  实施范围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并将政策实施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激发创新活力。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