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现将《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2〕6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福建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持续改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抓手,全面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促进实现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安全稳定,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以“企业为主体”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开拓创新,争取用2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省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规范生产使用行为,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各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逐步从根本上取得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非法制造、安装、改造,是否超参数范围使用。 (2)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3)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4)对责令改正的特种设备是否整改到位或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机构(4月20日前) 省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刘绍文(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孙贞坚(省质监局特安处处长) 成 员:辛振宇(省质监局特安处副处长) 叶助光(省质监局特安处副调研员) 林 辉(省质监局特安处主任科员) 郑志良(省质监局特安处主任科员) 张元榕(省特检院院长) 林 尧(省特检院副院长) 郭 帅(省质监局特安处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孙贞坚(兼),办公地点设在省质监局特安处,联络员:郑志良、郭帅,办公电话:87809144。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和协调解决排查治理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4月3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为基础,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分解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 各地各单位要按省局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和制订应急预案、明确整改时限、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在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使用单位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政府协调解决。 中秋、国庆即将到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做好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旅游观光车辆等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节日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巩固成效,总结提高(每季度末)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治理是否到位,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探索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督促、指导、帮助,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等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各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制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 创建典型示范,发挥榜样作用。各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培植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先进事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 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化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有关的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化。 5. 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于每个月结束后5日内报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一)特种设备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附表二),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前一季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和统计情况报送省局特安处,省局特安处汇总报省政府安办。 附件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doc
特种设备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