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2年第一批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2-05-0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省各地上报的2012年第一批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共161项,经初审,决定对62项(附件1)地方标准拟立项的项目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对计划立项的项目是否可以立项、标准名称、标准性质以及起草单位等有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1日。

  各单位所提建议意见请按“2012年第一批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意见反馈表”(附件2)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截止日期前寄送或传真我局。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可在5月21日前直接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我局。

  另外,请列入(附件1)拟立项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申报单位、归口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应承诺在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进行宣贯和实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标准发布实施后的宣贯工作做出计划,并填写《福建省地方标准实施宣贯承诺书》(附件3),于5月22日前反馈我局。没有按时反馈的项目将暂停立项。

  今后,在申报标准化专项补助资金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提供标准宣贯的相关佐证材料,方能获得经费补助。地方标准发布实施一年后,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提供一份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标准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需改进的内容,并附《实施标准的主要单位清单》(附件4)。

  联系人:陈美玉,         电  话:0591-87840129;

  传  真:0591-87581050;   E-mail:chenmyfj@126.com

  附件:

  1.2012年第一批福建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2.2012年第一批福建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计划项目意见反馈表

  3.福建省地方标准实施宣贯承诺书

  4.实施标准的主要单位清单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2年第一批地方标准拟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2012年福建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计划项目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3:福建省地方标准实施宣贯承诺书.doc
附件4:实施标准的主要单位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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