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8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印发了《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标委办综合〔2012〕29号),对今年国家标准项目的立项原则、立项重点和申报要求做了规定。

  请需要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的单位,按照附件有关文件要求,于5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省质监局。其中,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推荐单位公文、项目汇总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草案;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草案及经程序分析后的压缩文件包。

  省质监局联系方式:董秀云,刘薇;87840129,87581050。电子邮箱:25432429@qq.com。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省外经贸厅联系方式:87270151。

 
  附件:1.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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