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奖励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和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对象是全国的县、县级市和农业人口占辖区内总人口比重超过50%的县级区。每年财政部依据县乡政府需要承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核定各省的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统筹上级政府各项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认真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财政部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结合各地区财政困难程度,采用因素法对省级财政部门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