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次数:2

闽科企金〔2012〕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2〕34号)的要求,现将我省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类型

  本批我省可以组织申报的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有: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已于2011年预组织申报了2012年度创新项目(储备),因此这次只组织涉农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其它技术创新项目不再组织申报。

  1、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2、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 企业须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按国家创新基金网站(网址www.innofund.gov.cn)公布的《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网络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认证→省科技厅;

  2、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认证→省科技厅。

  (二)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除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网址www.innofund.gov.cn)申报外还应按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和注册信息等材料。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仅接收各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报送的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省属单位申报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由其主管单位推荐报送,省科技厅直属单位直接报送)。

  2、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

  3、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将通过认证并推荐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2012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创新项目推荐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报送设区市科技局。

  4、设区市科技局接到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清单》后,应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受理审查,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项目清单》上出具审查推荐意见盖章后报送省资金中心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资金中心。

  5、省科技厅(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须征求省财政厅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财政厅。

  四、申报时间安排

  2012年5月13日前企业完成申报工作;

  2012年5月15日前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单位)完成项目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资金中心下列人员联系:

  王  芳(0591-87845071):福州、平潭

  林  铭(0591-87304750):泉州

  陈文海(0591-87810353):莆田、漳州、龙岩

  黄毅媛(0591-87827045):三明

  蔡 靖(0591-87827045):南平、宁德

  附件:1、2012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创新项目推荐清单

  2、2012年度国家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补助项目推荐清单

  3、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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