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7    浏览次数:2

闽农计〔2012〕14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本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农计发[201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养业良种、植保在建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清单中,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在系统中填报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的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2009年尚未竣工验收以及2011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及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1.设区市组织自查。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农业基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2.省级组织抽查。省级抽查由厅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组织对本行业的农业基建项目进行抽查,要组织工程、财务、行业专家组成的抽查组,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本省该类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要开展全面检查。厅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要制订本行业的省级抽查方案,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项目的名称等。抽查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厅计财处和驻厅监察室备案。

  厅计财处和驻厅监察室将视情况参加抽查,同时对厅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抽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12年5-6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

  6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操作说明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省农业厅负责将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未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实施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检查任务。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提交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建议等)及相关表格(见附件6),并以正式文上报我厅计财处2份、相关业务处室1份,同时通过发送电子文档。

  6月30日前,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将基建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和项目总体情况表、抽查情况表(各项目单位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实施和验收情况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下载后上报)、项目管理情况表(见附件4)报送我厅计财处和厅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

  7月10日前,相关业务处组织基建项目抽查,汇总本行业基建项目检查和抽查情况,并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厅计财处。

  五、工作要求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具有经常性、深入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非常必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项目监管作为优化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监管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继续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在系统中认真填报竣工验收情况。年底前仍未竣工验收的项目,要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报告,农业部将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过程中,要主动与同级农发机构积极沟通,共同做好项目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全面分析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全面总结本地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总结报告。要经常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农业部将把各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重要因素进行考量。此外,农业部今年专门制定了《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5),对各地各单位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设区市申报农业基建项目和厅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认真开展检查,严格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郑雪芳、蔡东锋

  联系电话:0591-87875492

  电子邮箱:zxf@fjagri.gov.cn和cdf@fjagri.gov.cn 

附件:1. 福建省农业基建项目专项检查项目清单(2009年度)

2. 福建省2006-2008年未竣工验收及已竣工验收但未填报系统的项项目

3. 福建省2009年尚未竣工验收及2011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4. 项目管理情况表

5.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6. 表1: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综合检查基本情况表

   表2-1: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

   表2-2:原原种扩繁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

   表2-3:良种繁育项目效益完成表

  表3-1:优势特色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

   表3-2:优势特色畜禽良种繁育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

  表3-3: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效益完成表

 

二О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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