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15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闽财企[2012]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此抓紧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清算工作。《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163号)请上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政策法规”栏目查阅。

  福建省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闽财企[2012]30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认真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换新财政补贴资金清算表》(详见附件),于2012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需附所辖各县市区上报表),并确保各地清算结果与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数据相吻合。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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