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按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拟公布部分政府定价药品增补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现上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5月24日)。如发现错漏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单位:福建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852696 87818063
附件: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xls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按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拟公布部分政府定价药品增补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现上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5月24日)。如发现错漏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单位:福建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852696 87818063
附件: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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