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上网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14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按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拟公布部分政府定价药品增补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现上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5月24日)。如发现错漏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单位:福建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852696 87818063

  附件: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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