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酱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 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 食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4. 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5. 日用陶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6. 电动跑步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7. 制动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8.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8类产品抽查结果公告的附件(2012年第71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