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和2012年度北京工艺美术行业重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2012年度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保护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艺美术行业设计、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2年4月18日至5月6日
初审查询和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12年5月14日-5月18日
三、保护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
依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保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
2、征集、收藏、展示优秀工艺美术代表作品;
3、挖掘、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建立档案,保护、抢救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4、支持传统工艺美术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
5、组织工艺美术大师创作优秀作品;
6、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
四、2012年度保护发展资金支持重点
2012年度保护发展资金重点鼓励以下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融资项目,工艺美术基地(园区)建设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类,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意产品、旅游品、工艺礼品的创新开发和产业化,销售平台拓展和销售渠道建设,工艺美术传统技艺保护、传承、推广,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及其他人才培养类项目,以及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发展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于2012年4月18日-5月6日内登陆“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申请平台”(www.jgmx.org)在线填报申请项目的相关内容并点击“提交审核”完成项目申报。
(二)项目初审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2年5月14日-5月18日登陆“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申请平台”,查询所申报项目是否通过初审。
(三)上报纸质材料
通过初审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请于2012年5月14日-5月18日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502室)。
1、登陆“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申请平台”打印所申报项目的《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4、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四)专家评审
项目初评及纸质材料提交完成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晶、吴丹、周密
联系电话:85235681、85235939、8523598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