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经[2012]12号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推动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现就开展2012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以贯彻落实国办《意见》为重点,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减负工作机构设置等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实施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情况,工作创新及负面事件等(详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
二、督导步骤。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采取省级自评、审核评价、重点抽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区、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督导内容对本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督导自评报告,同时填写《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各省(区、市)形成的督导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进行审核评价与汇总,适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组织有关省份代表、专家对各省(区、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督导通报。在省级自评、审核评价、重点抽查、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采取适当形式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综合评定优秀的省份予以表扬。
四、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做好省级自评和督导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反映工作过程和成效的相关材料。《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稿),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继红 李琳
电 话:010-59193109 010-59191887
E-mail:nyb64193136@163.com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